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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扶梯应有人陪同”,商家搬出乘梯须知能免责吗?

发布时间:2024-06-24 17:00:59 | 来源:京报网 | 作者:徐慧瑶 | 责任编辑:晁亚婷

如今在各类公共场所扶梯上,很多都贴有针对老年群体的“乘梯须知”,除了“搀扶老人”这类比较常规的提示外,一些提示中赫然写着“老人乘梯应有人陪同”。

如果有了这样的提示,一旦老人乘扶梯出现摔倒等情况,公共场所经营者是不是就能免责?答案是:乘梯须知不是“免责金牌”。

现象1:老人独自乘坐扶梯的不少

在朝阳区一家位于地下一层的生活超市,记者看到,该超市的进出通道,是两道长长的坡道式自动扶梯。在两道扶梯之间,立着一块“扶梯乘坐安全须知”透明提示牌,其中一条提示称,老人乘坐扶梯时需要有成人陪同。

上午10时许,进出超市的很多都是独自来买菜的老年顾客,有的老人搭乘扶梯时还推着买菜车、拎着大包小包;有的老人满头白发、步履蹒跚,在扶梯上摇摇晃晃。扶梯旁也没有配备安全人员。

走访多家商超后,记者注意到,很多生鲜超市都位于地下一层,扶梯往往是进出超市的主要通道,很多时候,并没有直梯供老年人搭乘。对老年人来说,要么选择不买菜,要么就得乘扶梯。“家里人做不到每天陪着来买菜。”70岁的孙大爷告诉记者。

现象2:乘梯须知不明显仔细看很费劲

记者发现,一些乘梯须知张贴位置不明显、字迹偏小,老人一般也不会仔细看。在丰台区某大型商场的扶梯上,乘梯须知的内容设置极为详细,对乘梯人员如何站立等进行了事无巨细的提示。但提示条目有20条之多,想要看清内容只能低头凑近观察。

在丰台区一家知名连锁超市,其下行扶梯侧面贴着一张“自动扶梯乘用须知”,其中第5条写着,“老人、未成年人等,乘坐扶梯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给予适当看护和照顾。”虽然“乘用须知”使用了醒目的黄色作为主色调,但其张贴的位置位于扶梯侧面,乘用人员难以站在扶梯口仔细查看提示内容。

据了解,国家并未规定公共场所需要张贴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乘梯须知”。在一家电梯公司就职的技术人员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中规定,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该设置“小孩必须拉住”“宠物必须抱着”“握住扶手带”“禁止使用手推车”等相关标志,但并未要求设置老年人应在陪同下乘梯的标志。“业主会根据自身需求,增添设置相关标志。”黄先生说。

案例:搬出“乘梯须知”也不能减免责任

当扶梯事故发生后,不少商家会搬出乘梯须知上的提示,希望以此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来减免责任。

“搭个电梯差点把命送了。”64岁的李女士在朝阳区一家连锁超市购物时,突遇超市自动扶梯急停,没有扶着扶手的李女士一个趔趄,朝扶梯下方翻滚,摔得头破血流。为了治伤,李女士花费了上万元。被李女士起诉后,商家提出的抗辩中,就包括“已经提示,老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乘梯”。

该案一审判决李女士承担三成责任。认为自己承担的责任比重过高,李女士选择上诉。“我平时出门也不需要孩子陪着,”李女士表示,她年纪并不大,身体健康,也没有任何骨质疾病,完全不需要由他人陪同购物。

法院最终认为,李女士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因为李女士双手均脱离扶手区域,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在二审判决中将李女士承担的责任比重降低为10%,李女士获赔各项费用共计1万多元。

年逾7旬的魏女士在海淀区一家超市搭乘扶梯时,意外摔倒,造成了骨折。商家也表示,超市的扶梯上已经提示,老人购物时必须由家人陪同。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魏女士摔倒,主要是因为其所携带的购物车失控所致。但因为超市张贴警示标志的位置不太显眼,法院认为,这一提示无法起到警示顾客、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法院还表示,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商场顾客中老人数量不断增加,老人购物时必须由家人陪同的要求,在执行中难以实施。

最终,魏女士被判自担8成责任,商家承担2成责任,魏女士获赔2万余元。

法官说法:商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全面

如何看待此类专门面向老年群体的乘梯须知?此类乘梯须知可以成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免责金牌”吗?

北京三中院民一庭法官于洪群认为,商家在扶梯旁张贴“紧握扶手”“老弱病残建议由家属陪同”等提示是有必要的。但是,并非张贴警示标语后,商家在扶梯事故发生后就可以免除责任。这仅仅是一个提示性的告知,在具体案件中,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

比如,在一些人流拥挤的超市,仅仅张贴警示标语是不够的,商家还有责任维持电梯的使用秩序。“看到老年人等身体状况不太好乘坐电梯存在较大风险的人,超市工作人员应当上前进行提示,或者进行一定的帮扶。”于洪群介绍。

据介绍,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保障设施安全、风险提示告知和履行巡视救助义务。首先,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具有较高的风险,所以商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政规范,定期进行巡检检修,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其次,要尽到相应的提示告知义务。“很多商场会在扶梯旁贴一些警示标志或使用安全提示,不管是警示标志还是安全提示,都应该放在显眼位置,足够醒目,以确保顾客能够清楚地看到并理解这些提示,此外还可以播放提示乘客站稳扶好的语音提示。”于洪群提醒。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官还建议商家配备专职安全员。在电梯发生事故时,安全员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并为伤者提供及时救助,以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有些事故发生后,没有工作人员及时按停扶梯,扶梯始终还在滚动,导致伤害加重。”于洪群告诉记者。

提醒:老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判断能否独立乘梯

老人乘扶梯需不需要家属陪同?在于洪群看来,老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其他成年家属陪同乘梯。

“如果老人身体状况明显不好、腿脚也不太方便,乘坐扶梯的时候要更加注意,必要时需要让家属陪同,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法官介绍,在一些事故中,老人因为腿脚不好、站不稳而摔倒,此时如果有成年人搀扶,就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定责时,也会考量老人是否履行了对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此外,扶好扶手、不要携带太多重物,都是老年群体需要注意的细节。

如果摔伤事故不幸发生,法官也提醒老年群体,应迅速与超市沟通,获取监控视频,并及时就医,以确保能够有效地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超的监控视频是能够反映当时事发过程的最直接证据,可以从中看出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老人摔倒。”于洪群告诉记者,受伤者需要及时与超市沟通,或报警调取事故发生时的录像。有的老年人时间过去很久才去调监控,视频已经被覆盖,若不能提供监控视频的话,个人举证就非常困难。于洪群提醒老人在受伤之后一定要及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