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湟源:司法体制改革助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公正与效率
发布时间:2024-10-09 16:08:4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今年以来,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以能动履职促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西宁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奋力推进湟源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突出政治导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对标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重要改革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改革要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重点任务向纵深发展。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实现案件质效新提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精主业”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执法办案工作良性发展,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断转变司法理念,跟上、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推进“质效双优”竞赛活动,以上级法院不断优化完善的指标体系为抓手,精准发力,全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全力推动审判效率提升、促进司法效果优化,盯紧看牢综合指标、突出改进质量指标、稳步改善效率指标、持续优化效果指标。
截止9月底,共受理各类案件2611件,结案2231件,其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等多项指标全省排名第一,调解率、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全市排名第一,案件质效总体呈“13优1劣3达标”良好态势,无论在全市法院,还是在全省第三梯队法院均居首位,进一步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培树争先创优精神,不断促进执法办案质量更好、效率更高、效果更佳有机统一。
全面落实阅核制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着眼于解决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和不知如何有效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推进落实院庭长责任,严把案件裁判质量,提高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研究制定《湟源县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阅核办法(试行)》,明确“阅核”的范围、主体、时间、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和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举措,实现阅核制有效落地、常态运行。
截止9月底,经阅核审结案件数为549件,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促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强化诉源治理成效,夯实社会治理之基
始终坚持将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办案的第一标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强化与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等部门协调对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回应新时代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始终坚持党委的领导,“抓前端、治未病”、多赢双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湟源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联合辖区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培训,截止9月底共开展培训16场次,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
积极发挥“代表委员调解室”作用,扎实做好诉前调解、诉源治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更高效、更便捷的解纷服务。截至9月底,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为44.12%,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创建“无诉”村(社区)示范点。与试点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诉非衔接机制,自今年1月,民事审判庭与城关镇万丰社区、拉拉口法庭与申中乡前沟村联合推进无诉社区(村)工作以来,强化日常矛盾纠纷排查梳理,联动调解委员会及网格员等调解组织力量,为群众提供“家门口”解纷服务,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说得明的理”让当事人知是非、明事理、化怨气,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拉拉口法庭积极探索“一核两翼三融合”的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以“党建品牌”为核心,以延伸“法官工作站”触角、打造“无讼”村示范点为诉源治理之“两翼”,加强与各部门、单位之间联动配合的“融合队伍”、积极利用信息平台的“融合网络”、指导人民调解的“融合多元”凝聚纠纷化解合力,纵深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拉拉口法庭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7.42%。截止9月底,全院共委派调解案件1021件(其中特邀调解组织调解74件、特邀调解员调解947件),调解成功769件,司法确认437件。调解平台“三进”共委派调解案件158件,调解成功138件,有效预防控制纠纷成“诉”,奋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四类案件”的识别流程、分案要求、监督模式、平台建设和考核机制进行审判监督管理。截止9月底,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8件,监管率100%。
对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等节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管,定期对审判流程节点监管情况进行通报。电子卷宗实行日抽查督促整改、季通报抽查情况,截止目前,共计抽查电子卷宗12次46案。
强化速裁快审,繁简分流迈出新步伐
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将案件繁简分流作为重点工作奋力推进。在“案件分流”上求突破,将简单案件导入速裁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快车道”,刑事案件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54.26%,民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79件,速裁案件10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3.2%;在诉讼后端加强“精审”团队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类案检索、强化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努力实现“繁案出精品”。在“提速增效”上见实效,强化推进要素式审判方式及要素式裁判文书适用,对12批次42件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快速审理,并发出要素式刑事判决书42份,均未提起上(抗)诉,切实达到了“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法律效果。
抓实司法建议工作,致力消除“未病”
践行和落实好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正是题中应有之义。今年以来,湟源县法院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等普遍存在的苗头性、关联性问题以及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深挖根源、找出症结,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行性的高质量司法建议4份,并积极用好闭环管理机制,均收到回复函,形成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有效促进有关单位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确保“药到病除”落实落地。
做好法官逐级遴选,优化人员分类管理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湟源县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科学划分法院人员类别,明确岗位设置,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第六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基础上,今年完成第六批6名员额法官等级套改等工作,2名法官助理将递补至其他区湟源县法院进行任职。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2名法官分别遴选到省市法院,推动员额法官跨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落实。
强化队伍管理,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重点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抓实抓细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充分体现奖优罚劣的精神,让绩效考核发挥实效。有效运用“四级三单”监督工作机制,并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相应措施渗透到日常“四级三单”工作中,倒逼干警增强履职担当、积极作为的思想自觉,合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下一步,湟源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请示报告,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锚定目标、守正创新,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为司法改革提供不竭动力,促进更高层次实现公正与效率,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湟源法治湟源建设。
青海省湟源县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