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新闻

青海海晏: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办经济组织 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5-04-22 15:27:0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作为青海省典型的农牧业县,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集农区、牧区、社区于一体,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动大量农牧民进城定居,传统的单一城镇社区服务模式已难以适应多元化群体需求。牧民群众遵循“白天放牧、夜晚返城”的冬夏转场规律,周期性流动使社区居民结构动态变化,社区治理面临“流动性强、融合度低”的双重挑战。

同时,作为“原子城”老厂区旧址,县域基础设施老化、公共空间不足等问题突出,“年轻老城”的更新困境与群众对便民设施、环境改善的“微心愿”形成矛盾。然而,社区经费来源于有限的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拨款,既难以统筹老旧设施改造,更无法精准回应群众身边的“小问题”,“想办事却手头紧”的窘境倒逼破局突围。

今年以来,海晏县参考借鉴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由社区党组织领办社区经济组织,运营收益反哺社区发展,积极为全省社区集体经济“破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立足实际 明确思路

海晏县委开展专题调研,明确“县委统筹、政府支持、乡镇主抓、社区领办、因地制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总体思路,将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纳入党建品牌打造和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制定《海晏县党建引领社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在全县7个社区全覆盖发展社区经济,力争2025年底前,每个社区培育至少1个年收益超万元项目,实现“破零”全覆盖;2026年至2027年,初步形成社区“造血”机制,所有社区年收入突破5万元;至2029年,社区集体经济竞相发展。

创新模式 壮大产业

“资产经营型”社区经济,充分利用社区内闲置资产和公共空间,通过整体租赁或承包经营权等方式整合广告位、停车位、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4处,建设社区食堂、充电桩等项目。允许社区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进行租赁或生产经营,建设社区“爱心食堂”。

“服务创收型”社区经济,由社区党组织领办成立社区经济组织,鼓励社区“两委”成员与经济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开展物业家政、劳务中介、养老托育、无人售货等服务工作。同时,成立物业家政公司、劳务合作社,提供养老托育、无人售货等便民服务,预计带动30余人实现“家门口就业”。

“合作共赢型”社区经济,梳理社区资源清单,建设“共富工坊”。探索“村社联建”实现优势互补,搭建团购平台,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如三角城社区创办“非遗手工坊”,销售非遗手工艺品、举办非遗文化体验活动。同时,争取对口援建项目资金投资社区经济发展,接收企业、社会组织等捐赠资金壮大社区经济,鼓励社区结合自身区域位置、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探索其他新型增收渠道。截至目前,7个社区集体经济创收40.82万元。

规范资金 管理运行

设立监管账户。鼓励各社区通过联合或单独设立方式在乡镇开设公共收益账户,由乡镇代为管理,允许具备专职财务人员的社区可在居委会自主设户,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依托海晏县供销联社、社会服务组织等同步开设账户,并在章程中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优先用于社区公共民生事业,乡镇党委履行监督职责,每年组织第三方公司对社区经济账户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高效。

明确使用途径。出台《海晏县社区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将社区事务区分为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和小微事项三类,对2万元以上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备案;1000元至2万元的一般事项,由社区“两委”研究后报乡镇党委审批;1000元以下小微事项,由社区“两委”会直接审议执行,并按“三务公开”要求,实现财务数据实时更新、项目进展动态追踪、审计结果同步公示。

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投资经管风险分析评价机制,严格监管资金用途,通过合同、章程、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按照“社区党组织申请—乡镇党委审批”的程序拨付资金,确保社区经济资金保值增值。

聚焦民生 共享成果

依托“民情恳谈会”等载体,运用“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收集并解决养老托幼、环境美化等9项民生诉求,计划投入6.5万元实施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改造、为孤寡老人提供免费送餐服务等民生微项目4个,惠及群众300余户,海湖社区将首次收益用于为小区凉亭加设遮阳顶棚、增置椅子等公益事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通过“挣小钱、办小事”,实现“小资金撬动大服务、微收益凝聚大民心”的治理效果。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委、海晏县委宣传部供稿